吉林省松原市调整皮卡等车辆通行管理规定
10月26日,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公告称,自2022年11月1日起,对松原市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、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区的通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1)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可在城区通行,享有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的通行权。
2)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厢式货车可在城区通行(松花江大桥、沿江路除外)。
参看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官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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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可在城区通行,享有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的通行权。
2)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、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厢式货车可在城区通行(松花江大桥、沿江路除外)。
参看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官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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